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
2、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具有担任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获得毕业资格。
3、在校所修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