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A 、设计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A】
1、“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
2、“三查”: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认真做好作业前的“三交”、“三查”和“五清楚”。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会,要突出“三交”和“三查”,并根据当前生产任务的特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等进行分析和交代,且每个成员必须明白并签字确认,做到“五清楚”。
扩展资料
各班组责任:
1、施工班组检查违纪,工作中是否密切配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是否做到“四不伤害”;
2、检查组织措施,工作票、操作票填写是否正确、具体、完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必要时可再次深入现场进行踏勘和分析,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绝对不允许作业;
3、检查安全工器具,工器具是否按作业要求配置,是否合格,使用是否正确规范等;检查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是否到位,接地线装设是否正确,是否悬挂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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