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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提出赔偿。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提出赔偿。

A 、上级主管部门

B 、当地劳动部门

C 、本单位

D 、本地劳动保险公司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依照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工伤事故在民法上又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章某之子在工厂上班时不幸被物流公司送货的汽车撞死。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随后,章某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章某从交通事故中已获赔的数额超过了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核定的数额为由,认定无需支付胡某工伤保险待遇。章某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章某的诉讼请求。「庭审聚焦」

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综上所述,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并不影响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章某已获得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已超过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所核定的数额为由,作出工伤保险待遇不再支付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依法应予撤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新作出答复。「律师点评」

从二审法院的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职工或家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这个问题是持支持态度的。

(一)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义务亦是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同时,缴纳工伤保险也是一种保障,可以降低用工的风险。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费用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无需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减少与员工的矛盾,降低用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二)对员工而言,可获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尤其是《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因此,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并不影响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对照具体条款,《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有这样几个方面: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

有对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权利有哪些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可以参考员工的六项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权;紧急情况处置权;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赔偿,请求权,?和?。

《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有这样几个方面: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

有对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专案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多少个。

有5项。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1、知情权;

2、赔偿请求权 ;

3、检举权 ;

4、安全保障权;

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6、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8、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可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及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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