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
A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 、撤回仲裁申请
C 、对仲裁协议进行反悔,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D 、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D】
1、因为你们已经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出了裁决书,经济仲裁裁决书是一裁终局,作出了合法的裁决书,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
2、你们的裁决书已经生效,甲方无权反悔,乙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解除合同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
法律上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解除合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
你好个人认为选:CD因货款还没有履行完毕,那么双方的买卖关系、货款纠纷就没有终止,也就没有消失;C:法院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再起诉,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D: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你的解析里有这么一句:”并履行了协议“,而调解书中只是说“乙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这并没有履行,因此,这个是不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