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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竣工前甲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后来,工程虽然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甲公司将建设单位诉至法院。根据有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甲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竣工前甲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后来,工程虽然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甲公司将建设单位诉至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B 、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C 、不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D 、不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是否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不具有相应资质,但在后期取得资质后,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一点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已经就明确了。

但实践中如果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就已经消失,已符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条件,可以认定有效,这来源于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

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者实际履行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但是对于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效力补正也应当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效力补正只能是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其次是明确补正时间放宽到建设工程竣工前,在审判实践当中,应当严格把握这一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超越资质建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超越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说来是无效的,但法律规定了一个效力补正原则,即:施工方超越资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的,那么该合同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无效。

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合同无效。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效力补正(合同有效)。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如何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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