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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内容

作者:建筑设计知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内容有哪些?下面是醉学网带来的关于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

国有资金为主指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

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执行本规范;不采用清单计价的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款仍应执行;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连同招标文件一并发(或售)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统一)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不一定连续,但要唯一)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开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规则计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计量单位两个或以上的)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特征是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预计工程量,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非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

强制性条款分布总则

重点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和规范做法;

工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的取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啊?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运算原理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两者之和乘以基本预备费的费率计算。

固定总价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强条?

1.首先固定总价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合同形式。

2.《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只要是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不违法的合同,即受法律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性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是必须计取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十四条之规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3.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2005年6月7日下发)。

4.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6年12月8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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