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 )的行为。
A 、解除合同
B 、变更合同
C 、转让合同
D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D】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具体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