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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作者:环境评估师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B 、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机械噪声值,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C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工业设备产品的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D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工业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噪音,扰民管理的部门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如果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不同的噪音,扰民管理的部门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如果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2、如果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3、如果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4、如果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来进行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民法典噪音扰民规定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噪音污染的具体时间段,噪音污染的具体时间段是晚上的22点到早上的6点,噪音污染包括施工污染,工业噪声污染,还有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噪音污染,对于噪音污染,民众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关于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一般是早上8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商铺放喇叭犯法吗?行政人员说要罚款二万

在商铺放喇叭进行宣传,必须控制音量,如果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极有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具体来说,商铺一般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分贝必须控制在60分贝,晚上必须控制在50分贝,超过的构成噪声污染,可能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生活经验,大声说话的声音在60分贝左右,如果商铺使用的喇叭盖过了人说话的声音,一般就构成噪声污染。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特别规定,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包括其他各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因此,商铺必须严格注意喇叭的音量,如果一定要使用,必须控制分贝。

从提问来看,极有可能是因为设置了高音喇叭,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构成环境噪音污染,当然是违法的,但还不至于构成犯罪。“犯法”不是严谨的表述,应该是“违法而不犯罪”,那么,行政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就是合法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并处罚款,但二万元的金额可能畸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决定,商铺可以要求听证,争取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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