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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 ( )

作者:监理考试题库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 ( )

A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 、抵押人使用的宅基地

C 、抵押人拥有的股票

D 、学校设施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1)可以作抵押物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抵押人可以将数项财产共同抵押。

(3)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4)违法、违章的建筑不得抵押。

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有( )

ABCDE都可以。

《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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