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不包括()。
A 、对正在建设的工程,检查其坐标、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B 、复验建设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
C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检查、核实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D 、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
【正确答案: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1)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2)复验建设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3)对已领取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3)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检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检查、核实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是: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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