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金返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开始时,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C、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D、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正确答案:A】
“保留金”是承包人工程价款的5%作为抵押金,为支付返工费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费。
保留金扣法——按合同款结算到一窍不通数额时从每次结款中扣10%到金额为总5%为止。
保留金返还——在工程结束签发全部工作的移交证书之时,反还一半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江签发验收书之时,再返还一半。
不一定完全一样.质保金是指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等质 量而产生的保证金,而保留金的概念则可能要根据双 方签定的合同内容来确定了.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还时,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给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就是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和保留金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提留出来的10%的工程款的一半(5%)支付给施工单位,剩余的5%转为工程质保金。 保留金要比质保金多一些,但是最终功能都是维修用的资金。
1。这三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建设单位扣留承包商的工程款。用途也都是用于在一定期限内维修工程。
2。出处不同。质量保证金来源于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算是法律范畴。保修金来于我国的范本,属于合同范畴。保留金来源于FIDCI,属于国外合同范畴。
3。所涉时间长度不同。质量保证金所涉时间最长为24个月。保修金所涉保修期最长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保留金经延长可以达到3年。
4。如果您没有选用FIDIC合同条件,则不存在有保留金的问题。但是,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却是不能回避的。
5。《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把质量保证金定义为: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显示立法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就是保修金,则属于立法错误。
6。现在,很多人都搞不懂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这很正常。我们在建设部修改范本的时候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个《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本身就是一个很无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