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关于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 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B 、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直线距离 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C 、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 环境防护距离
D 、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直线距离作为大气 环境防护距离
【正确答案: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关于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 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是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具体的请参照该导则。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当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发散到大气中,高度在人群呼吸高度左右时,其浓度如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新导则规定采用推荐模式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生产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00m,如果大于2000m则应建议削减源强后重新计算大气防护距离。下载了一个环境评估中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输入上述参数,点运行,就给出了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参数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有场界排放浓度标准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应首先满足场界排放标准。如预测结果在场界监控点处出现超标(以标准规定为准),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削减达标后的源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占标率Pi =(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³;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Coi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l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超标率=(超标个数/总个数)×100%,最大超标倍数=(最大超标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3-2008),选择导则中推荐模式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
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l~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中心点,为半径的圆或2×D10%即为边长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是25km为半径的圆或2km×25km为边长的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气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