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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耐用年限

作者:建筑小强

房屋耐用年限是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房屋耐用年限的有关规定

各种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如下。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6)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7)简易结构10年。

参考文献

  1. ↑ 刘桂林,姜涛编著.购房疑难有问必答.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1.
  2. ↑ 卢新海主编.房地产估价 理论与实务.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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