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主张区别:
实证主义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非实证主义的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概念包含内容区别:
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包括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其中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如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非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如阿列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