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属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业就读。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