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7月1日起南通市调整后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 710元/人·月 ,并实现全市范围统一。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地区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710元/人·月
其他区域(如启东市、海门市等):根据区域不同,标准略有差异,例如海门市、启东市为640元/人·月。
农村地区
全市统一标准为640元/人·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农村五保供养:通州区、崇川区等7个区域为1040元/人·月,海门市、启东市为1010元/人·月,其余区域为880元/人·月;
城市“三无”老人供养:通州区、崇川区等7个区域为2025元/人·月,海门市、启东市为1945元/人·月,其余区域为1795元/人·月;
孤儿供养标准:集中供养2650元/人·月,分散供养1855元/人·月。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南通市常住户籍;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一定收入但低于保障标准。
以上标准为月度保障金额,不包含医疗、教育等专项支出;
实际发放金额可能因家庭财产状况、缴费年限等因素有所调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咨询,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