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的就业补贴金额如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其他补贴 :
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企业引进列入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由市人社局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平台招收的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00元、18000元、7200元的生活补贴(与首次来咸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
建议:
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申请相应的就业补贴,以降低用工成本,促进就业。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持,可以减轻其社保缴费负担。
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生活补贴,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