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通知,未复课期间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具体规定如下:
跨期收费限制
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
特殊情况处理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学费,学校应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结算清退(如春季学期结束前退还剩余费用)。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暂停复课的,应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通知执行。
公立学校
严格按教学计划收费,未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收取学费。
若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入学(如长期病假、转学等),学校应与家长协商退费。
私立学校
可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但需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部分学校可能通过线上教学维持运营,需提前与家长明确收费方案。
保留沟通记录
若对学校收费提出质疑,应保留与学校、教师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向教育部门投诉
可向当地教育局或物价部门投诉举报违规收费行为,要求学校退还多收费用。
关注政策文件
以省级教育厅发布的通知(如四川省教育厅文件)为准,避免因地方政策差异引发纠纷。
单招考生 :若已通过单招并保留学籍,仍需缴纳学费直至完成高考相关手续。
退费流程 :已缴费学生可要求学校提供缴费凭证,协商一致后通过原渠道退费。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若遇到违规收费,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