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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专升本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专升本考试政策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68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闽教考〔2020〕68号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须于前向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一),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考生若未按时申报,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二),各高校汇总初审后,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名单须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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