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上牌的流程有: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太平洋汽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3、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挡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4、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将车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外检;经过机选号码来确定新号牌;在车管所规定期限内,拿旧号牌到车管所领取新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