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作者:法律百科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恶意磋商;欺诈;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擅自撤销要约;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变更或撤销;合同不被追认。

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

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