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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对方不报保险怎样处理的

作者:爱法律

定责后对方不报保险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具体如下:

1、车主可以报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2、车主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交通肇事,定责是司机,关连者是车主,保险公司是支付方,可以一起起诉;

4、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签字,对方又耍无赖,可以要求交警按事故处理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

5、如果交强险不够赔偿,因肇事者是全责,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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