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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包括什么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包括以下两种损失:

1、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或依约可获得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这种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纯利润等。

2、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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