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借贷形式,然而经过了解,民间借贷过程往往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这些因素都会使得民间借贷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困难重重,而作为民间常有的一种借款形式,借款双方都应对民间借贷有深入的了解,进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将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及利息约定不明的相关问题作一个简要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没有权利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
(2)一方不属于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不支付利息;利息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