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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后孩子如何上户口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怀孕期间离婚后给孩子上户口的,可以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未满2周岁的,归母亲,但母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有抚养能力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抚养权可以归父亲。孩子8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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