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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的引起主要有哪些原因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引起探望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扶养人有协助的义务而拒不协助,或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不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探望义务;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4、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其他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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