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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抚养费原则上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且标准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有两个以上的,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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