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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条件有什么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特殊收养条件有: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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