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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什么而解除?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是不可以解除的,但是有些例外情形。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断绝亲生父子关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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