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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探望权怎样规定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祖父母探望权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的探望孩子的权利。

祖父母想要探望孩子需要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并没有法律赋予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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