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缔约过失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因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