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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孩子与别人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监护人没有做出表示是默认同意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十岁孩子与别人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监护人没有做出表示不是默认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中,默示不代表默认,而是拒绝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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