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交通处罚金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