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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超载车辆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法律百科

举报超载车辆需要的证据有:

1、照片或视频证据

尽可能拍摄超载车辆的照片或视频,证据应该清晰地显示车辆的超载情况,包括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的负载以及超载的情况。尽量从不同角度拍摄,以提供更全面的证据。

2、证人证言

他人目击超载车辆情况的,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3、时间和地点记录

记录举报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助于相关部门查证并处理举报。

4、GPS或定位记录

有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记录位置功能的,可以提供GPS或定位记录证明所在的位置和车辆的行驶路线。

5、其他相关证据

如交通监控录像、交通违章记录等。

举报途径如下:

1、拨打当地交警部门电话举报,或者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2、拨打当地运政管理部门电话举报;

3、拨打当地交通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核定的规格,超载的处罚是: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前两款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6、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7、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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