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诉讼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则诉讼时效为四年。
如果权利人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