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的条件有:
一、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三、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四、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