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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一些内容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一)主债权。

主债权指基于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等。

(二)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因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无需登记,即属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这些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当然由债务人负担。

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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