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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动产抵押的范围内容如下:

(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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