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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作者:说法律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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