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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是谁

作者:说法律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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