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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触犯2个罪名会数罪并罚吗

作者:刑法知识

同时触犯2个罪名不一定会数罪并罚,一个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才会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个人分别触犯了多个罪名,法院要怎么判刑呢?

一个人分别触犯了多个罪名,法院可能会并罚数罪。

法律分析

并罚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但由于特定事由或法律规定不实行并罚,只按一罪处罚的数罪。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法律打击刑事犯罪是非常严厉的,公民如果有犯罪行为,就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如果犯罪公民同时犯有数罪,或者是在被判刑后又发现之前有漏罪未被追究,那么对其数罪并罚下来的刑罚是非常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同一个案件犯两种罪刑法如何处理

1.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在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按一罪处理。如:

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但由于仅存在一个行为(开枪射击),因此按其主观故意(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罪,不再定故意损毁文物罪。

2.若在一个案件中有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那么按数罪并罚处理。具体量刑: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网页链接

什么是数罪并罚 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要犯两个以上的罪名,都可能会适用数罪并罚。为了适用数罪并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除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第二,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且公诉机关起诉两个及以上的罪名,且这两个罪名不是牵连犯第三,所起诉的罪名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是已过诉讼时效,但是被核准追溯的刑事案件。

原则上只要犯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两个独立的行为触犯不同的法律条文,都可以适用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是已经过诉讼时效,或者公诉机关只起诉了一个罪名,那么就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适用数罪并罚

一般情况下,只要犯两个以上的罪名,都可能会适用数罪并罚。为了适用数罪并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除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第二,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且公诉机关起诉两个及以上的罪名,且这两个罪名不是牵连犯第三,所起诉的罪名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是已过诉讼时效,但是被核准追溯的刑事案件。

原则上只要犯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两个独立的行为触犯不同的法律条文,都可以适用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是已经过诉讼时效,或者公诉机关只起诉了一个罪名,那么就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从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的区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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