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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降级新规

作者:说法律

驾证降级新规:

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应当填写降级的相关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身体体检的证明等;

2、驾驶证的记分周期里没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完才可以申请降级;

3、需要去地方的车管所或者交警分局等地方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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