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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吗

作者:说法律

教育局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对违反教育法的教师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教育部门有权辞退或者处罚教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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