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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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