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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约定不当得利管辖

作者:说法律

不当得利不能约定管辖,不当得利的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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