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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重新申请认定

作者:说法律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申请认定的流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管部门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和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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