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合同诈骗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合同纠纷行为人没有。合同诈骗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而合同纠纷一般没有或者欺骗程度较低。合同诈骗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并不相同。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为目的,应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_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主要有以下3种方面的区别: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并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诸如金短缺、周转困难等回题,或者是为扩大宣传履约能力,达到自己的经营目标。这种情况,原则上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并无实际的履行能力且不实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仅履行少量约定义务,目的是骗取相对方的财物而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对前者可以认定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3)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不同。前者常常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中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后者则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虽然也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但一般对此行为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 合同诈骗 与 合同纠纷 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 诈骗罪 。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 合同诈骗罪 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其实合同诈骗也算是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情况吧,当然合同诈骗也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按照《 刑法 》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其实还包括了单位的。一如既往的,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必然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1、合同诈骗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合同诈骗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而合同纠纷中行为人并没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
3、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而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当事人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如下:
1、从动机目的上的差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合同纠纷没有这个目的;
2、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的区别来看,合同诈骗一般没有履约能力或者即使有履约能力也不会履行,合同纠纷当事人将积极履行合同;
3、具体情节的差异,合同诈骗的签订过程是欺诈性的,但没有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经济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区别在于:
1、责任承担不同:经济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以及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合同纠纷只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纠纷只是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争议。
3、主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