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按下列规则追究: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
2、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
3、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责。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