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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与伤害致死有哪些区别

作者:说法律

故意杀人与伤害致死有哪些区别

1、案件的起因:行凶案件是怎样起来的,是由于生活小事,还是由于双方积怨很深,素来有仇恨引起的,是由一时激动还是经过密谋策划,这些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被告人有没有产生杀人的思想基础。

2、被告人和被害人平时的关系怎样:是好还是一般,或是素不相识,或是多年的仇人。这也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认定被告人有无杀人的思想基础。

3、犯罪有无预谋和准备,以及是怎样预谋和准备的:凡是预谋杀人的,一般经过周密准备,要选择最能致人死命的工具,而伤害案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做这么周密的准备,也不需要特殊的工具。

4、伤害的部位:一般地说,故意杀人的,总要朝致命的部位打击;而故意伤害的,往往是不选择部位,甚至于有意识地避开要害部位。

5、犯罪行为有没有节制:一般地说,故意杀人的,特别是以杀人为目的,往往表现为行为没有节制,不置被害人于死地不会住手。而伤害犯,因为是以造成对方伤害为满足,不想造成对方的死亡,所以,往往比较有节制。

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平时表现很粗暴、凶残、放荡不羁、流氓成性,或者平时比较胆小怕事,比较懦弱、温顺。这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被告人产生杀人企图可能性的大小。

7、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一般说,故意杀人的,当把人杀死后,他往往表现为一种比较满足的表情。如果行为人只是故意伤害的,当他知道被害人死亡时,往往表现为惊讶和出乎意料的表情,甚至于表示不相信被害人已经死亡。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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