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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多保应怎样实现债权人的抵押权

作者:法律百科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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